北京互联网法院7月7日发布了一份互联网图片版权诉讼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指出,个别图片公司或者律师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主动锁定图片权利人,利用专业软件检索到侵权行为后再向图片权利人寻求授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指出,图片市场存在权利主体不明确、权利状态不清晰、授权渠道不畅通等问题,这是导致侵权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也严重制约了图片作品的传播和使用。
姜颖介绍,实践中发现,多个权利人针对同一图片分别主张权利、原告并非权利人却主张权利、被告已获得授权却仍被起诉等情况时有发生。
图片版权纠纷多发
调研报告指出,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院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9855件,占比77%,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以上。
“图片使用人版权保护意识不足、获取授权渠道不畅是侵权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姜颖表示,通过案件梳理显示,多数案件系图片使用人版权保护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导致。
调查显示,31%的使用人直接通过搜索引擎获得相关图片,而未寻求权利人授权。实际操作过程中,图片使用人事先获得授权存在诸多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图片使用人无法知晓图片的权利人,缺少获得授权的渠道;二是获得授权许可的时间成本较高,无法及时满足使用需求;三是图片使用人对权利人是否就图片享有权利不信任;四是权利人要价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其中,事先无法知晓权利主体这一原因占比最高。
加强权属审查 防止 “浑水摸鱼”
针对图片版权案件存在的权利状态不清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加强权属审查,防止非权利人“浑水摸鱼”,通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审查,确保证据真实可信。涉网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往往是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存在易被删除、易被篡改、易于伪造且不易留痕的特点,因而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是司法实践的难点。
在北京阅图公司诉上海东方网一案中,原告采用时间戳进行侵权取证时,未对“互联网连接真实性检查”中的关键步骤进行操作,无法确定接入网站的真实性。法院据此认为,原告提供的可信时间戳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予采信。
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
为加强图片行业版权保护,各方携手共同推动图片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促进图片产业健康发展。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北京市版权局发出倡议:
共建、共治、共享图片行业良好版权生态;积极推动图片作品版权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先授权、后使用,无授权、不使用;完善版权运营、管理和版权鉴权制度;共建专业化、规模化、数字化的图片版权可信交易市场;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图片版权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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