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体财务、资产经营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强化制度管理
大连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加装“安全阀”
农村集体资产如何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大连市近日就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出台意见,从集体财务、资产经营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着手,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018年起,大连市开始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达到996个,占村级总数(1025个)的97%。
改革后产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取代村委会,被赋予法人主体地位。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新主体,大连市明确提出,必须严格规范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理事长不得保管本集体经济组织印章;会计和出纳不得互相兼任,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集体收入必须纳入账内核算;重大财务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此外,还必须规范财务预决算、账务公开等制度。
在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方面,大连市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定期开展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开展出租、发包、投资、转让、建设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严格实施集体债务监控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批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债务赔偿责任;未经授权,做出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大连还建立健全了集体收益分配制度。集体成员按股分配;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严禁举债分配;严格集体收益分配审核程序,集体收益分配方案、会议决议、收益分配表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备案;管理层人员及其职工薪酬,与集体经营收益相挂钩,实施严格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并纳入劳动成本进行核算。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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