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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月起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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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从2020年8月开始,我省将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整治范围是省民政厅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和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年检年报的社会服务机构,整治内容包括党建、内部治理、资产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公开五个方面,专项整治时间为6个月。

据悉,专项整治分为自查、检查、整改三个阶段。检查阶段将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查看,开展座谈等。现场检查的数量不低于直接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的5%。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改不到位和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服务机构,省民政厅将采取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

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党的建设。一是章程中是否载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二是是否按要求建立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三是党组织是否发挥作用,履行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责任;四是是否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内部治理。一是章程的制定、修改和核准是否履行规定程序;二是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条件,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程序产生(罢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三是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理事会是否按时换届,是否按章程履行职权;四是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是否发挥作用;五是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六是是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七是登记住所与实际办公地址是否一致;八是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九是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资产财务管理。一是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二是是否开立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三是是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是否兼任出纳;四是财务收支、票据使用、资产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财产是否在举办者、捐赠人、负责人中分配,盈余是否分红;六是社会服务机构资产是否以借款、长期股权投资等形式被第三方长期占用;七是现有净资产是否低于开办资金。

业务活动。一是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是是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三是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经过批准;四是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五是重大业务活动是否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六是开展业务活动是否规范使用名称;七是是否存在擅自利用党政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活动宣传、印发刊物等情况。

信息公开。一是是否向社会公开章程以及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二是是否公开年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服务事项、运行情况和财务、重大资产变化等信息;三是是否公开接受和使用捐赠等有关情况;四是是否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通讯员 杨园园 报道)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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