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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完善创新立区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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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滨海新区制定出台《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6个实施细则和1个指南要点。据滨海新区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6个实施细则和1个指南要点与前期已出台的6个实施细则构成了新区较为完善的科技政策体系。若干政策的密集出台,将不断提高滨海新区科技创新能级,让滨城创新发展焕发出勃勃生机。

指南要点补贴

主要针对两类项目

据滨海新区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滨海新区2021年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匹配性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要点)》补贴主要针对两类项目:一是对参与科技部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滨海新区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二是成功揭榜京津冀省级揭榜挂帅类科技项目的滨海新区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仅限于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国家级项目按立项项目认定的技术交易额(如未确认技术交易额按最终确认支持总额)20%给予补贴。京津冀省级项目按申请单位通过揭榜所获财政支持资金给予20%补贴。如申请单位获得多个项目立项,可重复支持。单个项目或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专项资金补贴

支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

《关于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研发中心的实施细则》规定,滨海新区将对市级支持进行匹配:一是支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二是支持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安排项目总投资15%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最高250万元,连续支持3年。

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

到滨城发展有资金支持

据介绍,《关于滨海新区支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来滨城发展的实施细则》作为配套政策,只对市级支持进行匹配:一是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整建制迁入新区,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1500万元。二是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投资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参股、不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三是事业性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

“瞪羚”“雏鹰”认定或入库

所在双创载体有奖励

依据《滨海新区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发展的实施细则》,滨海新区支持双创载体奖励标准为: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认定或评价入库,在孵期间或毕业后8年内首次获得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的,每认定或入库一家给予所在孵化载体1万元一次性辅导奖励。入驻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达20家至39家的,给予所在双创载体5万元奖励;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达40家至49家的,给予所在双创载体10万元奖励;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达50家及以上的,给予所在双创载体15万元奖励。同一双创载体当年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新实践基地量化考核

科技成果转化分类奖励

《关于滨海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各开发区与全国高校共建的滨海新区高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设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资助。一是优秀基地,给予基地建设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二是示范基地,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三是试点基地,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四是不合格基地,不予奖励。

按照细则要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挖掘技术合同并在新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按照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对其进行排序,分为ABC三类。对A类机构奖励30万元,对B类机构奖励20万元,对C类机构奖励10万元。对于入选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按照上一年度促成技术本地(滨海新区)交易额进行奖励,交易额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奖励5万元;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真金白银支持培育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青年英才

根据《关于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所注册创办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按照《关于滨海新区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的实施细则》规定,给予青年英才入选者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支出,培养期为2年。

(记者 张璐)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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