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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坐火车却遇晚点,造成损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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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第32天

以案说法|坐火车却遇晚点,造成损失谁来赔?

案例

小周买了一张G135次列车(北京南—上海虹桥)车票,想去上海东方体育中心观看19:30开场的演唱会。车票上写着:当天12:12开。但列车13:15才开始检票发车。列车时刻表显示,18:21到达上海,实际到达时间是19:35,导致小周错过了演唱会开场表演。小周认为,上海铁路局的晚点发车和晚点到站,严重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起诉要求上海铁路局赔偿损失。上海铁路局需要赔偿小周吗?

以案说法

需要。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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