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
事件缘起于济南市公安机关2010年12月23日发布的一则新闻通稿,当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某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伪造金融票证等手段多次骗取资金,涉及济南市一些金融机构和多家企业。
这一消息迅速传播。网络盛传,这一伪造金融票据案涉案金额超过60亿元,金融机构损失或超4亿元,其中齐鲁银行被波及甚深,有储户开始转移存款。为何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会引发如此大的风波?涉案金额究竟有多少?
在城商行大举扩张的背景下,追求存贷款业绩的压力让银行监管票据业务的风险显现。
齐鲁银行身处旋涡 图片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1年1月5日,9:15,济南市顺河街176号齐鲁银行总行营业部大堂,零星几个办理现金业务的客户,营业秩序井然,并未出现网络盛传排号难、转移存款等现象。
1月6日下午3:30,济南市市委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济南市金融办主任胡晓蒙表示,济南金融秩序稳定,有关银行运行正常。并单独发布齐鲁银行2010年经营业绩:存款余额656.9亿元,比上年增长20.2%;贷款余额422亿元,比上年增长19.6%,存放准备金110.79亿元,各项经营业务正常。
“案件发生后,已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相关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正常,资金准备充足,居民和单位存款安全。”胡晓蒙说。
齐鲁银行作为山东成立的首家城商行,同时还是山东首家与外资银行战略合作及首家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在山东银行业界有着重要地位。
截至2009年年末,齐鲁银行总资产617.35亿元,其资产规模和存贷款指标相当于1996年成立之初的20倍。从2008年3月开设聊城分行开始,该行迈出异地扩张的第一步,目前已在天津开设了异地分行。“比肩国际标准、服务地方经济”是这家银行对自身的定位。齐鲁银行行长郭涛曾在2009年6月银行更名时表示,齐鲁银行将继续推进转型、扩张、上市“三大战略”。
据济南当地人介绍,早在2010年12月中旬,坊间就有传闻称齐鲁银行发生一起金融诈骗案。济南市公安机关则在2010年12月23日发布一则新闻通稿,称当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某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济南市经侦支队获悉,因案件重大,接到报案后直接由市局牵头,以经侦支队为主成立专案组,针对该起案件独立进行侦查工作,案件代号“1206”。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公安系统人士提起该案均直呼“齐鲁银行的案子”。齐鲁银行办公室人士解释,该起案件涉及多家金融机构,之所以该行走在风口浪尖上,因为正是齐鲁银行在受理业务时发现假单并报案。
据济南公安系统人士透露,目前该案处于侦查阶段,有两名犯罪嫌疑人“没到位”,尚未结案。案件爆发后,网络传出各种传言。
对于网络传言,齐鲁银行办公室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网上有很多谣言,希望不要以讹传讹。“我们已经尽力在官网发布正面信息辟谣。但由于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具体情况我们也不知情,暂时不能随意发布信息。”
但“转移存款”之说亦非空穴来风。“最近的确有客户将存放在齐鲁银行的存款转入我们这里。”当地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记者说。据济南市保险行业人士透露,齐鲁银行案发之后,山东省保监局也曾要求济南当地保险公司清理自查是否在齐鲁银行有存款业务。
1月5日,中国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也决定将齐鲁银行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派出分析师赴现场调研。
1月6日,济南市金融办对外界传言做出正面回应。“案件发生后,已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相关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正常,资金准备充足,居民和单位存款安全。”胡晓蒙说。
1月7日下午3点,郭涛现身济南市南郊宾馆,出席齐鲁银行2011年中小企业授信签约仪式。郭涛表示,2011年将继续发挥机制灵活优势,搞好产品创新,完善各项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郭涛对记者证实,齐鲁银行营业部总经理赵连成正协助警方调查。“近期发生的伪造票据案不会影响齐鲁银行的上市进程。”
目前,有关该案的一切信息发布已经统一到市委宣传处层面。
案件涉及多年违规放票?
对于此伪造金融票据案涉案金额到底有多少,众说纷纭。
有媒体称,接近银监会人士透露总涉案金额约60亿元。郭涛对此明确否认。
齐鲁银行、市委宣传处等均对本报记者表示,案情具体情况只有公安部门了解。而公安部门相关人士则对记者表示,由于案情复杂,不到最终结案一刻,涉案金额皆存在变数。
“近几年全国银行系统内票据造假案并不鲜见,确实存在银行被不法分子欺骗的案件,若金额不高通常由银行进行自上而下的自我审查处理,金额过千万便属于大额诈骗,须提交司法机关。如果这个案子涉及金额达几十个亿实属罕见。”一位在银行负责监察工作的资深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有接近济南市司法系统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此票据伪造案并非孤案,涉案金额巨大是因为涉及多年违规放票。“检察院已经参与到公安侦查工作中,2010年12月20日前后,对该案口头定性数额为98亿元,时间从2006年算起。但是没有最后结案,数额或许还将有所变化。”
对此说法,记者向齐鲁银行求证,齐鲁银行方面未予置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该行案发并非朝夕之事,其2009年财务报表中质押存款业务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案发后,一份由普华永道出具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简称《报告》)被媒体曝光。该《报告》提到,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存款质押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问题直指该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报告》称:“贵行部分贷款及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共计48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作为质押。我们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贵行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致。”“此外,我们注意到由担保人提供的存款质押的合法性也存在疑问。”
一位不愿具名的审计人士对记者直言,普华永道的《报告》直指齐鲁银行部分承兑汇票或涉贸易背景造假问题。
2009年6月2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次级债信用评级报告中表示,在贷款需求下降、利差收窄等不利经济形势下,齐鲁银行的资金业务对于提高公司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齐鲁银行的资金业务主要是通过票据转让和债券投资实现利息收入以及通过债券交易实现价差收益。
2008 年,齐鲁银行资金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93 亿元,利润总额0.85 亿元,2008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量在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达到约30%,在各家金融机构中位居第一。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进入高发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银行业界人士对于票据业务的迅猛扩张背后隐忧均有提及。在他们看来,近年来,众多银行在扩张之际,票据业务高速增长,监管隐忧不容忽视。
银行票据业务是一种传统的中间业务,又称票据结算。指银行利用票据为客户提供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项、支付结算服务的业务。对于企业,具有融资成本低、审批手续简便且不占用信贷额度的特点;对于银行,可以改善金融资产结构,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持票人贴现时需支付贴现利息,可以提高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中国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最近五年迅猛发展,尤其2008年以来,票据融资业务更呈现出井喷式发展,票据融资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以及新增票据融资相当于新增贷款的比重急剧上升。
一位城商行对公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银行在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必须要严格审查交易双方的贸易背景,包括双方交易合同以及增值税发票等文件。但实际在操作时,贸易背景资料审核并不严格,存在一定瑕疵。“有时候为了揽存,会找客户配合做承兑汇票业务,有可能承兑人(A)和收款人(B)是受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A企业存入一定保证金后,承兑人开户行给B企业开出承兑汇票,B企业再向其他银行申请贴现,取出资金。”
由此一来,银行客户经理揽到存款,企业又融得贷款。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包括保证金和敞口额度。也就是说,有可能A存入500万元,而B取出1000万元,但实际上A和B并未发生实际贸易往来。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人A企业将款项付给承兑人开户行,再由贴现银行向承兑人开户行委托收款。“贸易背景造假在一些小银行里很普遍,其中涉及到合同造假等问题,只要账面对得上,监管层很难查出。”
银行业人士对记者分析,根据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此次票据伪造案涉及伪造存款证实书,其中存在若干可能,包括:一、犯罪嫌疑人伪造了其他企业的存单;二、急于完成业绩任务,在保证金存款还没有到位之时,银行就已经将承兑汇票放出,从而协助企业伪造存款证实书。
银行发展票据业务的动力非常充足:既获得了存款,又可以获得票据贴现的利息收入。
上述城商行客户经理对记者坦言,银监局经常审查空开票据违规,但屡禁不止。一线客户经理承担着最大的信贷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银行应该重视贸易背景审查,如果银行在开具承兑汇票时没有控制好风险,到期客户没有偿还能力,最后还是银行埋单。
2010年4月,济南市公安局曾破获一起伪造金融票证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恰是通过“高息揽储”吸引单位存款,同时勾结银行人员作案。该案涉及6家银行、8家存款单位和10笔存款资金共计6100余万元,最终挽回经济损失4502万元,但尚有1500多万元涉案资金无法追回。
“银行业首先要强调稳健经营,短时间内盈利增长速度有多快并不重要,一定要形成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在这个基础上盈利。如果忽视风险,栽了跟头,早晚要还。”郭田勇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小珂则直言,此案件对所有商业银行均是警示,银行系统应该加强合规性风险的控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做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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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扩张“急行军”
1996年6月,在济南市1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信社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济南城商行,2009年6月更名为齐鲁银行。
成立14年来,齐鲁银行实现了向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型的“三级跳”。目前,齐鲁银行拥有天津分行、山东聊城分行,济南辖区设有66家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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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金融票证属于刑事犯罪,触犯刑法。不但涉案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涉案银行高管的责任追究亦不可避免。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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