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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业务转常规 转融通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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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下午,中国证监会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和《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转融通办法》)三个制度文件,至此,两融业务转常规、转融通业务的相关细节也渐次清晰。

“《转融通办法》的正式颁布,是个标志性事件,意味着转融通业务有了正式的监管制度,而转融通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将进一步开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但他表示,转融通业务开闸仍无具体时间表。

本次通气会上有关融资融券业务办法和指引的相关修改中,原文件中“试点”两字已经去掉,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指出,这意味着两融业务正式转向常规,但仍有一部分前期准备工作仍在进行,包括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业协会等相关规则仍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工作仍有待到位。

据了解,本次《融资融券办法》中融资融券业务的准入门槛被大幅降低,办法删除了此前关于申请券商净资本在12亿元以上等规定。这意味着未来绝大多数券商未来将可取得融资融券业务牌照。

上述负责人指出,该两个文件公布后,将会正式受理两融业务的报批。但根据办法规定,报批的证券公司仍需经过一些前置性条件通过,如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评价以及交易所的交易测试等。

原《转融通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种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10%。本次考虑到市场诉求,《转融通办法》放宽了转融通业务的有关风控指标,在正式文件中最终将两个指标适当放宽,由5%和10%分别上调到了10%和15%。

此次办法还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获取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信息,涉及证券公司的商业秘密,除用于法定用途外,应当予以保密。

有关负责人最后指出,转融通业务在推出之前,还须证券金融公司、交易所、中登公司等业务管理制度配合,上述机构之间的技术准备,以及转融通业务出借方与借入方的业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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