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发表在最新一期《中国经济周刊》上的谈论“三公”经费一文引起争议。文末指出:“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更加合理化,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合理标准的确定,就是以使政府更有效地履行职责为目标,而不是起妨碍作用。文章还就公车改革进行了举例:公车改革有一个前提,要以不降低行政效率为条件,我们不能为了减少公车费用而影响了行政效率。关于配车的范围,是不能以级别为标准的,比如县长是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能配车,但是也不能让县长骑着自行车到处去开会、检查和应急。
平心而论,这篇谈论“三公”经费的文章,大部分内容都还中规中矩,其中“三公”经费的含义要有严格的技术、会计标准,要更加透明,一些涉及公众不熟悉领域的信息应加以解释等观点和建议,都切中了当前现实要害。可令人费解的是,文章在强调改革的同时,突然话锋一转强调“‘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
任何事都过犹不及,如果将“三公”经费压缩到县长必须骑自行车办公的地步,当然值得斟酌;从这个意义上讲,“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似乎是一种很理性的表达。但是,任何看似理性的表达,都必须配合具体的话语环境。在“三公”经费公开都很成问题,更遑论大幅减少“三公”经费的当下,提出“‘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显然过于“超前”了,没有抓住时下问题的要害。
众所周知,无论是“三公”经费公开,还是“三公”经费压缩,公众并没有直接的话语权和参与权。换言之,这是一个裁判员与运动员合二为一的游戏。在这种情况下,县长虽级别不够,但相关法规从未影响其享受专车,根本不用财政部官员“担忧”其骑自行车办公。因此在当前实际下,“‘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问题。
站在纳税人角度,当然是“三公”经费越低越好;可是站在一些官员角度,现在的“三公”经费如果不是太低了,至少也是“合理”得再没有压缩空间。没有公众的监督,奢谈制定“三公”经费的所谓“合理标准”,只会让“三公”经费消费主体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进而妨碍“三公”经费的改革进程。
“三公”经费改革,首先需要做的是让账目透明公开,然后是预算的硬性约束和逐年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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