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隐情?
春节前的1月9日,山东省纪委新闻发言人、省纪委副书记、秘书长王喜远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去年该委“集中力量查办了“12·6”特大伪造金融票据案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马厚亮是山东省纪委披露的3名厅级干部中的一名。这一点引起了马厚亮辩护“律师团”的“强烈不满”。
“年前,山东省纪委新闻发布会上,将马厚亮列为‘12·6’特大伪造金融票据案重要涉案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这是不顾客观事实,主观定性,背离法律,人为定罪。”马厚亮的辩护律师在陈述辩护意见时措辞强烈。
对于第一、第二项指控,马厚亮陈述称,将6亿元存入齐鲁银行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反而是淄博矿业集团所有理财产品中收益率最高的产品。同时,刘济源是在山东省国资委某副主任的介绍下认识的,并且是山东省省委组织部某领导的亲属,基于领导的压力,于是将钱打入了齐鲁银行的账户。
“主观上马厚亮将淄矿的资金存入齐鲁银行是正当履行职务的行为,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马厚亮的辩护律师认为,同意淄矿在齐鲁银行存款有客观因素,6000万元的补偿金退给刘济源3000万元,其一是因国资委某副主任多次过问拉存款之事;其二因刘济源有省组织部领导这样一位亲属。一位是马厚亮直接顶头上司,一位是掌握领导干部任免权的省组织部领导,收取6000万元的补偿金过多,不但要承担入账时违反财务制度的风险,而且还要得罪两位省里领导。
虽然是通过上级领导介绍,齐鲁银行也是合法银行,但马厚亮还是不放心,曾派淄矿财务人员乐静到齐鲁银行考察,得到的结论是这家银行的信誉还可以。
侦查正卷第6卷第112页显示,淄博矿业集团总会计师张波证实,他向济南的朋友打听齐鲁银行的状况后,感觉齐鲁银行的实力还可以,把以上的情况向马厚亮做了汇报。经过考察马厚亮才放心地指派财务人员到齐鲁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是正常的业务关系。济南市公安局侦破的刘济源票据诈骗案,淄矿和马厚亮都是受害者,当知道刘济源诈骗内幕后,主动交代淄矿退给刘济源的3000万元给了王星用于经营,目的是能尽快追回,避免国家损失扩大。作为淄矿董事长,马厚亮在齐鲁银行存款问题上,正当履行了职责,不存在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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