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问责到维权 成熟市场可供镜鉴
在实现优胜劣汰功能的同时,退市制度该怎样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这一方面,成熟市场的经验或可为A股提供镜鉴。
2009年12月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洪良国际,因被曝账目造假,上市未满三个月即遭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其招股募资所得的9.97亿港元资产也被一纸临时强制令冻结。
香港证监会当时曾表示,有鉴于投资者可能基于虚假或误导数据认购股份,假如指控成立,将把上述近10亿港元资金归还在IPO时认购并仍然持有洪良国际的投资者,以及在其上市后曾购入股份的投资者。
两年后,这一事件仍在持续“发酵”。4月22日,作为洪良国际的唯一保荐人、账簿管理人及牵头经办人,兆丰资本被永久吊销保荐人牌照,更遭4200万港元的“天价”罚单,创下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的处罚之最。
在一些专家看来,洪良国际的案例可作为A股完善退市制度的范本。“首先要明确企业退市的责任,接下来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问责,要出台严厉的惩处措施。”皮海洲说。
一些法律专家则表示,若退市公司中存在造假现象,不仅要追究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也应有相应的处罚,以此对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
问责之外,退市制度完善过程中的投资者维权,也成为市场各方热议的焦点。皮海洲表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尤其是引进集体诉讼制度,使司法机关对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违法违规的判决能惠及每一个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
对于A股市场而言,“有错必纠”是其走向成熟和完善所必经的过程。而退市制度的纠错过程,尚待更多相关配套制度的精心“护航”。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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