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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限价房管理办法实施 5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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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今日透露,《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现处于相关申请报名工作阶段。按规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限价商品住房是由市政府选定拟出让的普通住房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位,向该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和经市政府批准的特需家庭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且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取得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离异家庭,离婚时间满二周年以上。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3年(含3年)内没有住房交易记录;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年本地人均年总收入的1.5倍,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将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不超过10%的利润、4%管理费等部分构成,或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下浮20%的标准掌握。

据悉,秦皇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群团组织须于5月15日前完成申请报名工作。海港区范围内申请报名工作在6月2日前结束。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的申请报名工作由各区自行掌握。(王宝德 李晓霞)

 

责任编辑: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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