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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房产税扩围”须强化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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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5月9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深圳透露,国务院已经明确今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但具体城市名单、方案还不清楚,“落地还取决于地方政府配合”。(5月10日 《上海证券报》)

房产税扩容已经箭在弦上,与之遥相呼应的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房产税将向保有和交易两个环节“进军”,这不仅能让房产地调控政策具有可持续性,更重要的是,有望促进房价的合理回归。

尽管房产税扩充试点没有悬念,但房产税试点扩围包括推向全国,远不只是时间的问题,还必须有全面、到位的顶层设计。倘若围绕房产税的制度设计做得不好,有可能使房产税偏移目标方向。

就目前而言,房产税包涵着财税变革和楼市调控两大功能定位,而不是定位于为地方政府开辟财源。从上海和重庆两地推行房产税的效果来看,除了两地财政增收之外,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把处于高位的房价拽下来。特别是在楼市交易胶着的背景下,有的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的冲动已很明显。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多个城市愿挤进房产税试点城市”,让人为房产税捏一把汗。

房产税扩围,必须先清理盘整房地产领域的各项税费。当前,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不统一。譬如,有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不等、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还有各种“五花八门”的收费。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费用多达50余项,涉及数十个职能部门,不清理则有重复收费之嫌。

除此之外,房产税配套制度也亟需完善和细化。房地产投机者的房产不限于一地,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统一建立城市住房信息系统,进行详细的房屋信息登记,尽快建立全国住房“一张网”,从而避免漏征漏管现象;同时,现有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经适房等产权关系复杂,需要系列配套改革措施的出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倘若把征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还需要修订现行税法。

以上都是开征房产税不能不面对的问题,倘若不厘清这些问题,就贸然对房产税进行扩容,不仅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这是决策者进行系统设计时,必须考量的。

 

责任编辑: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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