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金思宇教授5月28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六部委接连出台的《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去年5月出台的“新36条”的具体措施和细则,释放出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强烈信号,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趋势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打开了“玻璃门”,降低了门槛,拓宽了领域和范围,从政策层面来说是一个重大突破。
作为长期研究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的学者,金思宇说,银监会新政中明确表示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与之相仿,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这是前所未有的两大亮点。
金思宇认为,“国有”与“民营”的关系是相互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非相互排斥,绝对对立的关系。像中国移动的增值业务、中国铁路建筑市场的劳务用工,大多由民营企业提供。中国经济正是由于突破了单一所有制的约束,为公有、非公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合作领域。“在当前世界经济危机导致失衡严重、增长放缓、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政府审慎运用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同时,密集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加大投资,将对刺激投资、拉动内需、扩大出口,实现稳增长、促就业、保稳定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金思宇强调,“对待民间资本,需要有开放、包容的心态。”但他也担心,如果民资进入过快过猛,不加规范监管,有可能会造成国企改制重组中新的国有资产被流失。某些人、某些企业或既得利益者可能会乘机攫取更多的利益。“资本本身具有很强的逐利性。如果法律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可能会让他们钻空子。”金思宇说。
因此,金思宇强调:“对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运作规范有序,确保改制依法合规,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否则闸门一旦打开,就很难控制住。”
金思宇还强调,民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还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妥善安置职工群众,不断提高社会信用度和美誉度。”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因为所有人不同而导致企业规模、实力、境界也大不相同,民营企业要加强自身修为与境界的提升,这样才能参与到国企改制中,从而实现民营企业自身品牌价值的提升与发展,所以未来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将直接影响民营企业能否成为国企改制重组的首选对象。(记者 敏升)
责任编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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