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丹东记者王琦报道 7月1日起,丹东中等收入家庭将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
昨日,从丹东市房产部门传来消息,近期丹东市针对中等收入家庭出台了《丹东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丹东市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大孤山经济区区域内的限价商品房假设和销售管理。
丹东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基准价格,原则上比同期同地段商品房评估价格低20%。户型设计70%为中户型,辅以少量的其他户型,中户型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左右。
限价商品房对于我省民众来说并不陌生,2011年,我省首批限价商品房就已在鞍山竣工,共计建设500套。
本次丹东市限价商品房的申报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并需进行公示。一、具有丹东市内五区城镇常住户籍;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水平;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1.5倍。
7月1日起,《丹东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目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登录丹东市房产交易网住房保障专栏,详细了解各种保障性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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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价格在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之间。近几年,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已经建设限价商品房并对外销售,但在申请人的条件上,要求比较严格。
青岛: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标准,按照65平方米与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进行核定,差额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青岛限价房的价格比当地商品房均价低20%。
天津: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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