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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如何让“红头文件”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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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严峰

“红头文件”,是各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因带有红字“台头”并加盖红色印章而得名。透过“红头文件”,人们看到的是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以及各级政府展示于社会的公共形象。因此,“红头文件”的正当与否、规范与否至关重要。

按说,既是政府的政令,自当“头红身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权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戴着“红头”的政府文件,发布的却是个别当权者的“命令”或“决定”。前些年,媒体披露中南地区一个市政府发布“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另一市政府发布“红头文件”令“百官倡烟”,以及东部一个市政府用“红头文件”为烟草公司作产品宣传等,都已成为糟践“红头文件”的荒唐样本。

为“红头文件”设定“权力门槛”,不给“红头文件”法外特权,就要做到善始善终。善始,就是要谨慎对待每一个“红头文件”的“出炉”。无论发布的范围有多大,“红头文件”的制定都应当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既不能靠个别领导干部拍脑袋,也不能指望几个“文吏”闭门造车,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背离。善终,就是要对“红头文件”加强管理,防止“只管发布,不管废除”,导致政府文件“打架”、重复或自相矛盾等状况。

据媒体报道,从今年起,山东省对“红头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且要经过文种审、主体审、权限审、内容审、程序审、有效期审等“六审”,既合理发放“红头文件”的“出生证”,又为其设定“寿命”期限,力避“红头文件有始无终”。这无疑是让“红头文件”善始善终的一项重要举措。

事实上,人们对一些“红头文件”的质疑,关键在于其制定者是否遵规守法,是否坚持执政为民,而不在于“红头文件”这种传递政令渠道的形式。因此,为了让“红头文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树立政府部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近几年不少地方政府就规范“红头文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比如,有的地方把原本发布范围窄狭的“红头文件”上了网,有的地方订立制度让群众监督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有的地方对“红头文件”规定了适用年限,有的地方甚至宣称取消“红头文件”。这些情况表明,各级政府对于“红头文件”的制发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行政事务中得以体现。

结束“红头文件”随意发布、有始无终的历史,不仅要靠行政程序的规范,更要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将“红头文件”置于阳光之下,才能将公权关进法制的“笼子”,“红头文件”才会真正为老百姓带来福音。(作者系新华社山东分社副社长、总编辑)

责任编辑:何晓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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