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春虹)记者6月29日从河北省商务厅获悉,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升级改造试点企业。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12]349号)等文件要求,河北省正在推荐申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升级改造试点企业。商务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获得申报资格的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硬条件。
申报试点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拥有10年以上的使用权
据了解,申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升级改造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省商务厅资格认定,并报商务部备案;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履行企业义务,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经营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升级改造企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项目改造、建设用地拥有10年以上的使用权;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升级改造试点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010年、2011年报废汽车(不含摩托车)回收拆解总量3000辆以上;遵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具有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
在同等条件下,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申报的试点企业须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运营者
据悉,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为标准,项目完成后应达到《技术规范》对场地、设施设备、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具体要求如下:
所建报废汽车存储、拆解场地硬化并防渗漏,具有封闭或半封闭拆解车间,油、水分离等环保设施;
具有车架剪断、车身剪断或压扁,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备,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气制冷剂的收集装置,废蓄电池存储容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
具有完备的报废车辆回收网络,在所在地市行政区、县(市)设有回收网点;
另外还要具有以下条件:建立了报废车辆监控制度,员工培训上岗制度,能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的总成、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流向的档案和数据库。
符合《通知》要求的试点实施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再经检验合格后,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5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此次申报的试点企业限定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设立并运营的企业。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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