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新36条”实施意见,涉及金融、市政、铁路、能源、水利、电信等多个领域,这其中,尤以金融、能源领域等以往被视做民间投资禁区的领域开始出现松动最为受关注。民间资本的“春天”真的来了?
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在接受《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资本能否获得公平的市场竞争机会,关键在于需重新确立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中国经营报》:这一轮密集出台的“新36条”实施细则,对于民间资本准入的“破局”有怎样的影响?
保育钧:对民间资本的积极影响是显然的。前5个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67743亿元,同比增长26.7%,不仅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而且在比重上也占到了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62.2%。这个数字是以往没有的。
但应该看到在整个《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最重要的其实是前三条指导意见:放宽资本进入、公平竞争、平等准入;明确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国有资产有进有退。
在最初起草的文本中,关于第三点的描述是“国有资本退出一般竞争领域”,但最终的版本则改为了“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从目前各部委公布的实施意见看,现在主要的问题是第三条没有落实,出台的所谓细则更像是“作秀”。
从时间上看,国务院在2010年就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但细则直到今年上半年才“被迫”陆续出台。
从内容上看,除了证监会提出了实施工作的要点之外,其余部委均表述为“实施意见”,并非大众一相情愿理解的“实施细则”——这其中的差别就体现为这次出台的绝大多数内容仍停留在态度的层面,而没有操作细则。
《中国经营报》:“新36条”出台后,也有一种声音说,现在已经是“国退民进”了?
保育钧:国资委说“国退民进”,这是个伪命题,因为它们偷换了概念。他们总拿国有企业数量下降的表象来说。
而我们讲的是权力资源配置正向国有企业倾斜,使得国有资本急剧扩张,挤占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另一方面,我们指的“国进”,是指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扩张。不解决这个问题,民间资本的进入不是出台几个细则就能实现的,这是一个中央决策层面才能解决的问题。
《中国经营报》:这是否可以认为一些领域对于民间资本的进入是缺乏诚意的?
保育钧:在已经出台细则的部委中,积极、勉强和无动于衷是三个层次。金融领域的改革能够看到一定的诚意。
在基础产业中,能源领域是能源局出台的政策,发改委能源局是副部级单位,而中石化等公司则是正部级单位,另外电监会和国家电力公司是平级单位,也就是说出台细则的部委已经很难号令旗下的大型央企和国企。
垄断性国企庞大到一定规模,监管部门都对其束手无策。这说明眼下出台的这些“新36条”细则,部分领域“走过场”也是一种有意为之。
另外“国有资本退出一般竞争领域”这条没有落实的原因是,政府的扩张已经没有边界。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政府和国企的边界进一步模糊了已经成为共同利益的结合体,这点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表现得非常明显,国企拿地推高地价,地方政府因而有了更多的收入,继而鼓励国企和央企投资,形成了一个恶性的循环。
《中国经营报》:由于权力配置资源的程度正逐步加深,是否意味着,即使民资进入了这些领域,存在的隐性门槛仍可能强化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差别?
保育钧: “四万亿”刺激政策是特殊时期出台的政策,但其副作用除了制造通货膨胀之外,也进一步强化了国有资本的权力资源配置。
现在垄断企业已经获取了绝大部分的垄断利益,部分领域对民企开放更像是对民企的“施舍”。
民企要想获得真正公平的投资环境,面前仍有两个拦路虎:一,垄断集团不愿意失去垄断利益;二,地方政府对民企要求非法利益。
真正要落实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要回到一个原点进行讨论——民间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什么?执政党不应该仍然以阶级斗争的观念来指导某些改革,不应继续所有制歧视。而现在没能实现民企公平准入的根源就在于此。
另一方面,政府行政部门已经成为垄断利润的受益者,它们是否能够有战略的眼光,从扶持民间资本中找到新的机会,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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