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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多发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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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河北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经侦破案会战”发布会上,河北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根据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犯罪的形势特点,对非法集资、传销、中小企业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等多发经济犯罪提出了防范建议。

辨清传销真面目

针对传销,河北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刘青坤分析认为,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三是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他提醒广大群众,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与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与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线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六条措施防范中小企业内部经济犯罪

针对中小企业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刘青坤提出了6条防范建议:一是严格用工制度。二是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定期审计制度。三是严格货款催收制度,落实资金管理工作。四是完善货物管理制度。五是严格仓库的管理。六是企业内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员工要守法、懂法。

投入非法集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刘青坤提醒,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应认清其本质及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认清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此外,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公布举报方式,欢迎市民提供案件线索。经侦总队举报电话:0311-83612996-7321,举报网站:www.hebeicid.com;治安局举报电话:0311-66622030,举报电子邮箱:hbxxd2012@126.com;食安总队举报电话:0311-83998822-6584/6594。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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