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30日)从省政府纠风办获悉,针对已查实的衡水市阜城县“明胶问题”,省纪委监察厅责成衡水市及阜城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给予阜城县王集乡原人大主席宋江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古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彦禄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阜城县质监局陈金虎、门建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陈金虎的执法队队长、门建营的稽查股股长职务;给予阜城县质监局副局长息会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阜城县质监局副局长职务;给予阜城县政府副县长韩耕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阜城县古城镇原镇长蒋俊浩党内警告处分;对阜城县质监局局长刘向珍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阜城县质监局执法队工作人员韩海胜、刘保松、赵红梅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处理;责令阜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田广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阜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作出深刻检查。
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阜城县学洋明胶蛋白厂以工业明胶冒充医药明胶销售问题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彻底调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会同衡水市及阜城县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跟进开展问责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从调查情况看,阜城县政府及县质监局、古城镇政府对明胶问题虽多次进行治理,但由于组织不到位、力度不够、措施不硬,致使阜城县明胶摊点散滥乱和反弹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导致了学洋明胶蛋白厂违法问题的发生,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河北的发展形象。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责令衡水市及阜城县加强对明胶生产的管理,坚决查处和彻底取缔非法明胶生产摊点,进一步规范明胶生产销售行为。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主动排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苗头,积极进行整改。要紧紧围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的目标,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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