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发布第3号政府令,《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政府主要负责人
为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学校应当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暴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个人不得发布预警信息
办法规定,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气象台按照发布权限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各媒体根据暴雨级别传播预警信息
各媒体单位根据暴雨预警级别,按照下列规定传播预警信息:
蓝色和黄色预警: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
橙色和红色预警: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网络推送和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
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人员。
橙色预警时幼儿园和小学停课
关于橙色预警响应,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安排辖区各幼儿园和小学停课,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随时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三十五厘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者转移;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疏散与会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
水利部门坚守防洪工程重点部位,及时查险排险,确保堤防、水库安全,及时做好水库泄洪、河道分洪和蓄滞洪区运用等相关工作。
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停课
关于红色预警响应,办法规定,教育部门安排辖区中小学校停课,中小学校及高等院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组织涉水熄火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和乘客迅速撤离积水区域。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商务部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等企业立即停产;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其他行业视情况停产。
公共场所、沿街店铺等应提供避雨场所
规定要求,公众应当注意收听、收看暴雨预警信息,随时了解暴雨动态,避免到暴雨发生的区域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户外人员应当寻找安全地带避雨。公共场所、沿街店铺等应当积极为公众提供避雨场所。
违反规定或处置不当者将给予处分
规定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导致损害发生的;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的。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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