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并发出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区统计部门认真执行。新标准增加了与文化生产活动相关的创意、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减少了少量不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类别。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2004年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相比,修订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进一步完善为“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在范围的表述上对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外延)做出解释;
二是为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有的类别结构和具体内容作了调整,增加了文化创意、文化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产品的生产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删除旅行社、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和彩票活动等;
三是目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已取得新突破,文化业态不断融合,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许多文化生产活动很难区分是核心层还是外围层,因此本次修订不再保留三个层次的划分。新分类用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等四个方面来替代三个层次。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
在新标准颁布后,国家统计局将修订完善现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试行)》和《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研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将文化产业单位纳入统计系统全国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增强统计数据来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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