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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掉的是文物毁不起的是文化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张绪才

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中指出,近30年来全国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8月12日《北京晨报》)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它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与文化的厚度。而每一处文物古迹都是一个文化符号。毁掉一个文物古迹,就是毁掉了一个文化符号,毁掉了某一段历史血脉,这不仅斩断了古代与当代的连接,还可能会使我们的考古研究戛然而止。

近30年来,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且一半以上是毁于各类建设活动中。我们身为普通人,真的是弄不明白,为何如今的社会一边热衷于造假“古迹”,比如开封市正着手举债千亿重建北宋汴京,一边频繁地毁掉真古迹。扼腕叹息之余,更该反思,到底该如何破解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矛盾,解开“保”与“建”之间纠缠的“死结”?

根据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主管部门“进行文物的调查或勘探工作”。针对这一法律,各地也制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文化资源在GDP裹挟下,一些明文的法律规定,几乎沦为一纸空文。其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试图通过包装和运作,利用文物古迹实现商业化“变现”。在商业开发与文物保护发生冲突时,蕴含浓厚传统文化的文物便在推土机下频频消失——— 毁也GDP,建也GDP。

文物古迹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然而,针对屡屡发生的毁掉文物的建设活动,惩罚措施最多只是进行罚款,并没有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正折射了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漏洞,同时也折射了某些地方对文物古迹保护的心不在焉。如果在法律规定上保护不力者将追究刑责,政府考核上让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起平坐”,也来个“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谁还愿意顾此失彼?

毁掉的是文物,毁不起的是文化。自然灾害对文物古迹的毁灭,我们虽然无法承受,但也无力阻止。然而几百年甚至是几千年,祖宗给我们留下的文化符号,屡屡被人为毁掉,而且毁于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这叫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后代。希望中国的文物保护,尽快走出GDP裹挟,吸收国际文物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完善保护机制,不再为一时经济的发展而毁掉祖宗为我们留下的文化财富。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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