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实施半月有余,而《办法》中的小区停车费、公共能耗费收费标准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笔者探访了济南多家物业公司和居民小区后发现,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及物业服务费等,多数小区尚未做出调整。而也有部分小区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动评升“五星级”,很多业主表示已“被五星”服务。
《办法》中的一项规定,“对小区公共车库的车位租赁费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42元,停车服务费指导价是35元/月。”笔者在走访中却发现,目前多数小区车位还是只售不租,业主根本无法以指导价格租到车位,实际上架空了《办法》中的规定。另外,还有少数小区的地下车位依然以规定前、物业自定价格向外出租,而业主年初一次付清的租金多余部分不再退还。
另外,新规中对规定的星级服务等执行情况也不容乐观。笔者走访了济南部分小区发现,许多小区只做了星级评定,但自身的服务水平并没有改进和完善。甚至有的业主只知道物业费又将加收,而原本居住地的物业情况没有半点改善,车位费依旧是居高不下。
而后笔者又走访相关的监管部门。济南市历城区房管局物管处于科长向笔者表示,济南市物业管理星级服务标准是由济南市房管局和物价局共同评定,并进行监管的。另外,一旦业主选择了星级服务公司,如感觉物业星级服务不达标可向济南市房管局及物价局投诉,也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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