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布小林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与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签署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内蒙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5月,我国正式启动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工作。内蒙古是继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10个省、市之后,第11个纳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范围的省份,同时也是西北地区首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李雅说,内蒙古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银行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具备较高的债券定价能力;前期推动和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内蒙古被纳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省份,是内蒙古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件大事,将有力推动内蒙古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转型。
李雅说,自治区金融办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做好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工作的宣传和发债企业的信息提供工作,并督促发债企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发债企业风险监控,加大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此外,内蒙古金融办还将严格按照试点办法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和合作,为各家券商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环境,积极配合储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确保试点有序开展,为自治区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做出新贡献。
近年来,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自治区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今年仅前7个月,内蒙古企业的债券融资额已经达到246.5亿元,比去年全年的债券融资总额还多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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