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圆满结束之时,利用第一届亚欧博览会敛财的董某的一审判决下来了。这个曾经伪造第一届亚欧博览会文件,大肆敛财的女子接下来要面对的是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全部挥霍掉受害人的26万元及罚金5.5万元。
9月1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靠亚欧博览会发横财的案件一审已经审理结束。
董某,28岁,乌鲁木齐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2011年6月至8月间,董某以“亚欧博览会”展览期间需要200台某公司的空气清新机为由,伪造了“自治区国际博览中心”的红头文件,找到该公司的经销人员张兰(化名),并很快取得张兰的信任,先后多次诈骗张兰的钱财。
不仅如此,在与张兰交往的过程中,董某还以能帮助其向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人民医院推销该公司的日用品为由,骗取张兰的钱财。至案发时,董某共计诈骗张兰26万元。今年3月13日,董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所诈骗的赃款已经全部被挥霍。
董某在第一届亚欧博览会期间,还以同样的方法,骗取了某空调销售人员杨艳的信任,以“亚欧博览会”展览期间需要空调为由,先后诈骗其钱财共计4.5万元。
据沙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今年2月20日,董某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的“鑫金桥”宾馆701会议室,趁人不注意,将会议室茶几上的手提包拎走,盗取包内的3000元现金;2月29日,董某又潜入该宾馆616房间,将客人放在床上包盗走,内有950元现金;当晚,董某搭乘熟人周梅的车回家,趁周梅不注意,将其放在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之间的包内的5800元现金盗走。
3月13日,警方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一网吧内将董某抓获。
8月,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董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以送礼打点、收取保证金为由,用伪造的文件骗取二名被害人的信任,共计诈骗3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又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现金共计97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一审以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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