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保监局获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因存在虚假列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人员绩效工资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亦受到相应处罚。
经查明,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2011年至2012年4月存在虚假列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人员绩效工资的违法行为。
崔小龙作为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曾南新作为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销售管理部经理,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虚列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人员绩效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广西保监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崔小龙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广西保监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曾南新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广西保监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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