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ST川化披露因与泸天化存在关联交易有失公允的“暧昧关系”,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书后,泸天化日前也发布公告称,由于在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公司于8月31日收到四川证监局的警示函和整改函。
第一,四川证监局认定,泸天化在收购关联方股权事项时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1年8月,沪天化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拟收购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府九禾100%的股权,同月支付定金4200万元。经查,四川化工控股集团于2011年11月才向四川省国资委上报上述股权转让的立项申请,2012年2月才获得批准立项。签押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时,涉及资产均尚未经专业机构审计、评估。
第二,四川证监局认定,泸天化对重大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泸天化控股子公司天华股份于2007年底立项投资建设PTMEG项目,预算投资额达24亿元,属于重大投资事项。泸天化并未按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也未及时进行公告。经检查督促,泸天化方于2012年7月25日和8月1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投资事项。
第三,四川证监局认定,泸天化重大资金往来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1年度内,泸天化的多家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划出大额预付工程款等,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四川证监局认定,泸天化的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在四川地区尿素价格上涨的2011年,泸天化向*ST川化(控股股东同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销售液体尿素的价格,却明显低于往年,且更改交易价格并未经泸天化及*ST川化股东大会审议。煤气化项目主体变更事项也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四川证监局认为,泸天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受到了控股股东的干预。具体表现为泸天化控股子公司天华股份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泸天化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直接推荐,经营班子由化工控股直接考核,薪酬由化工控股直接制定。
四川证监局要求泸天化在2012年9月30日前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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