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计划生育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或患重大疾病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出现问题的家庭生活面临困境等现象,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并开始实施。从9月底开始,石家庄市、县财政开始为5000多“失独”等计生特殊家庭发放第一笔生活补贴和一次性救助金。
据了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石家庄累计少生400多万人,但在积极推进计生政策的同时,一些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生产生活上遇到新问题。目前,石家庄市已有1321个独生子女意外伤亡,有471个独生子女患三级以上残疾,还有相当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不在身边。为使计生家庭享受到计生政策带来的实惠,免除因意外状况造成的计生家庭困难,石市制定了《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使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给予一次性救助和长期生活补贴,并规定所有部门的惠民政策必须附带出台2项以上“特殊政策”惠顾计生家庭,从而建立起以家庭尊严、养老保障、经济补贴、精神慰藉、医疗保障、应急帮扶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新机制,使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后顾无忧。
根据《办法》,石市采取市、县两级财政分担的办法,以不低于当地人均中等生活水平及地方财力可持续为原则,对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重大疾病家庭的父母及计生家庭父母出现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的未满18周岁子女视具体情况给予生活补贴和一次性救助资金。
具体规定为: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患重大疾病的不同年龄段的父母,分别由市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救助,资金从不低于2000元至20000元不等。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由县级财政给予3000至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三级以上残疾,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3000至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石家庄市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计生家庭在享受一次性救助和生活补贴属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并不影响评定最低生活保障,不抵顶其他惠民政策。同时,石市还将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动态调整机制,按社会发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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