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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台“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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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于11月1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日前深圳市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市长许勤表示,深圳将出台实施“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增加的税负予以扶持,确保企业不因税制改革增加税负。

继上海市开展“营改增”试点后,今年7月底国务院批准在8省市扩大试点,深圳市成为首批扩大试点的3个计划单列市之一。据测算,“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税负将减轻,但可能会有部分行业的少数企业税负在短期内暂时性增加。深圳市制定实施有关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就是要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改革原则,确保所有企业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好处,确保“营改增”改革运行平稳。

会上,许勤充分肯定了深圳“营改增”试点前期工作。他指出,推进“营改增”试点是优化税收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稳增长”、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对深圳市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许勤要求,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营改增”方案的要求和分工安排,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认真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信息交接、技术支撑、培训工作和应急预案全面到位。二是尽快研究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通过扶持政策的兑现,使企业税负较改革前不增加。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及时向企业、行业协会和媒体通报、解释试点相关情况,消除企业顾虑。四是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后续政策影响,增强改革的前瞻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妥善处理好试点前后税收政策的衔接,试点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以及试点前后财政收入变化情况,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许勤强调,率先进行“营改增”试点既是中央交给深圳的重要任务,更是深圳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先机、抢抓机遇,把握利用好试点政策,以“营改增”试点为契机,创新政策举措,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业态,鼓励和支持企业适应新税制特点,促进研发、设计、营销等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展发展空间。同时更要放大试点政策效应,把税制改革与当前深圳的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前海开发开放先行先试政策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加速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和持续竞争力,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主持会议。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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