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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提价要“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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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0月25日电(记者娄辰)山东省24日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将改为以项目为主,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试点。同时,取消药品加价的医院在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时,不得超过“限高”线。

山东省卫生厅介绍,山东每个市都要积极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试点,不断扩大试点病种和范围,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补充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至今年年底前,山东每个市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不少于10种,到2015年试点病种不少于50种。

据了解,至今年底,山东省30个县(市区)的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价,这些医院将获准通过调整医疗结束服务价格增加收入,可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床位、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但山东省规定,医疗服务低价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即取消药品加成若减少收入100元,医院最高可通过服务提价补收80元。同时,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山东省还提出,力争到2012年年底,全省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30个试点县(市区)率先完成。

责任编辑:杨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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