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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青岛就是“青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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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替代暂住证实现同城同待遇

本报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从10月1日开始,青岛市流动人口暂住证已成为历史,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将发放居住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或3年。居住证替代暂住证之后,在岛城工作、学习的新市民将获得与普通市民同样的权益,这也让办证的新市民对居住地城市增强了认同感和归属感。

据了解,新的居住证外表类似居民二代身份证,正面印制“山东省居住证”、“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背面印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与居民二代证相比最大的差别是,居住证上还有 ‘现居住地址’,居住证照片下边有 ‘二维码’,里面包含一些个人信息等。”民警介绍,改为居住证后,证件的编号就是个人的身份证号,信息也都与身份证信息一致,所以申请者不需要再提交照片,可以直接提取身份证照片。

据了解,申领居住证必须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用工单位、社区、村委会现场申报居住登记后,方可申领居住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情况,可分别申请有效期为1年或3年的居住证。

同时,申领居住证可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物管理。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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