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山西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根据《预案》,山西省非煤矿山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预案》还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据了解,报告事故信息应包括:事发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预案》还提出建立非煤矿山事故预警预防机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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