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规定,同意评定王俊旺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士家属待遇。
2012年6月4日8时许,在武安元宝山水泥厂坡道上,一辆装载钢管的大货车突然失控滑行,且速度越来越快。危急时刻,农民工王俊旺挺身而出。前方的行人安全了,煤气管道保住了。而18岁的王俊旺为此献出年轻的生命。2012年6月,他被评为见义勇为“中国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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