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7日讯(记者 王茂林) 为加快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省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允许和鼓励在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省及市、县(市、区)科技计划对该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意见》指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1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3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其余出资2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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