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当放开行政区划调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现有城镇体系已不适应新一轮城镇化发展需要。应按照科学、优化、整合的要求,逐步调整部分区域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区划,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拓展发展空间。
2、同步提高城镇功能承载力和产业支撑力。城镇化与工业化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应把城镇化与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结合起来,做到城镇发展与产业成长协调推进。
3、坚持规划引领、彰显特色。城乡一体化不是“一样化”。应做到高点定位、个性发展,体现历史文化、乡土风情、山水生态、产业优势等特色,避免千镇一面。(记者 何金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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