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日前,石家庄市已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自12月30日起,已成立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取得规划许可证前)和环境保护(部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将实行综合执法。石家庄市根据省编委办《批复》精神,制定下发《意见》,规定在已有3项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新增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取得规划许可证前)和环境保护(部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河北省编委办的《关于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与其他城市的行政执法模式相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和无证占道摊贩管理等3项行政处罚权。
根据《意见》,市、区两级综合执法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受市政府直接领导,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对各区的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执法工作标准,考核执法效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执法活动的开展,对各区综合执法机构中有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负责调查处理。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全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市内五区参照市综合执法局模式,各区城管局加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受各区政府直接领导,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资格,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的行政执法任务,业务上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成立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新客站区域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
《意见》指出,为确保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打击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由市公安机关在市、区两级城管执法机关,以及火车站管理办公室派驻警力,与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合署办公,配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管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及时查处,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近年来,石家庄市城市环境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城市工作的重心逐步从建设向建管并举转变。目前,石家庄市在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方面实行市、区两级管理职权。由于执法权限分散,造成职责重叠、职责交叉,形成多头执法等问题。城市管理体制的滞后,已经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形象。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解决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行政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市、区两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应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下列职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砧、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在市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同时划转,原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已划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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