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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年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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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国土资源部门

4、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地方水电经营管理费(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费管理费(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黑龙江省)

4、港口管理费(黑龙江省)

5、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山西省)

6、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广东省)

7、房屋租赁管理费(广东省深圳市)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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