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石家庄市2012年至2013年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将于1月15日至3月15日进行发放,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领取,补贴对象应带齐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相关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相关证件,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据环渤海财经网了解,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按每户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按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
为配合石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拟对这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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