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无论对央企在资源配置上,还是央企内部劳动薪酬管理上与市场这条轨道偏离很远,说明央企还不是完全的市场细胞。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讲话时透露,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30%。中煤能源、永煤集团和义马集团等煤企也纷纷升起降薪的大旗。(据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个别央企高管带头降薪应该给予肯定,这种自动自发行为具有一定示范和标杆意义。在肯定这些央企高管行为的同时,也折射和暴露出对央企管理、监管上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媒体对个别央企高管自动降薪使用了一个“实属罕见”用语,其背后说明央企长期以来鲜有高管自动降薪的。更加证明长期以来无论对央企在资源配置上,还是央企内部劳动薪酬管理上与市场这条轨道偏离很远,说明央企还不是完全的市场细胞,也就是说,并不是真正的企业。
这次个别央企高管自动降薪是一种自动自觉的意识品质,暴露出央企薪酬管理与其经营效益没有挂钩,央企薪酬与绩效没有制度约束。完全是一种个人主观行为。觉悟低、自动自发意识不高的央企高管照样拿着天价高薪。
当然,对于央企包括国企应该区别对待,从大的方面应该分为两类:一是承担社会责任和政府公益、惠民政策任务较重的国企,比如:自来水公司、电网等,这类企业绩效与薪酬约束适度弱化,但这类企业旱涝保收、竞争性不强、岗位稳定、安全性高,因此不应该享受与高风险对等的高报酬。二是其他国有企业应该一律实行严格的绩效和薪酬挂钩制度。同时,这两类企业都应该保持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媒体真正实现对其监督。
央企高管降薪引发关注,还暴露出国企在管理上的严重缺位问题。国资委虽然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份出资人的职责,但是,许多央企、国企高管却是行政任命制任命的。就连央企高管包括内部员工薪酬管理,此前国资委有关官员都道苦衷说能够管住的企业很少很少。央企包括国有金融企业在内的高管以及内部员工薪酬究竟由谁行使国有股份出资人职责进行管理至今难以说清楚。这是导致央企高管自定天价薪酬、天价高额职务消费缺乏监管的根本原因。
因此,对央企管理上的缺位应该补上,央企高管薪酬涨落要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和制度保障,依靠央企高管的主观觉醒是靠不住的。(作者 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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