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案》提出,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河北省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发生在省外、可能对本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对事件发展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利用电台、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手段和渠道向社会公众、部队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由上一级政府作出应急响应。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各级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当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省政府要在得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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