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妻子张某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王某一直因为张某与其共同生活期间花了自己4万多块钱而耿耿于怀。
2013年1月3日下午,王某送儿子到某寄宿小学读书。在学校门口,王某让儿子给前妻张某打电话要求来校探望,前妻张某同意次日中午探望儿子。次日中午,王某携带一把折叠刀来到该寄宿学校门口等候。12时许,双方相遇,并为钱发生争执。张某以到学校上厕所为由进入校园,企图中止与王某的争执。王某尾随至校园将张某推倒,持刀扎向张某头部、腹部等处,致使张某身上有十余处刀伤。
案发后,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参与案情讨论,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提讯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对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王某从快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责任编辑: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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