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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须缴个税为何引发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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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昌发(湖北咸宁)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再度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有纳税人咨询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2月5日《新京报》)

从法理上讲,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但是为什么这个新闻会引发民意的强烈反弹呢?

原因大致有两点:一是我国的税收宣传工作相当欠缺。与之前引发舆论沸腾的加班工资须缴纳个税一样,大病医疗保险缴个税并非今日今事,很多公民事实上早在为大病医疗保险交税,如今在税务总局重申常识之时却惊诧于“大病医疗保险居然也要交税”,显然说明我国税收宣传的严重不足,很多人还以为这是刚刚出炉的某个新税种。

在欧美国家,去超市购买任何东西,都会在小票上清晰地看到你为该商品支付了多少税,遑论工资以及福利。在我国,占全国税收总收入58.4%的间接税,隐藏在商品价格之中,很多公民都在不知不觉中缴税。此语境下,公民将任何一个老税种误解为新税种,都不难理解。

二是社会“税感焦虑”较深。不少人知道加班工资、大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确实是要缴纳个税,却仍质疑税务部门见缝插针导致税负太重。几乎每一次涉税事件总能激起公众的“税感焦虑”,尤其在当前百姓购买力日见缩水,且在国家税收、财政年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自然更希望尽可能减轻税负。

长期以来,税赋转换国民福利迟缓,使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只有“痛感”,而鲜有“快感”。“取之于民”部分,民众感受颇深,“用之于民”部分,却十分模糊。在公民普遍感受并未从现行税收体制中获得明显利益的背景下,别说任何新税种能引起公众的“税感焦虑”,就算是重申任何旧税种,也会被公众质疑其合理性。

要消弭公众“税感焦虑”,一方面有赖于税收的高效宣传和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更要改革税制,完善现有征管体系,强化高收入群体税收监管,加快税负转换国民福利步伐。我国人均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已超过10万元,一旦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将导致许多家庭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此语境下,大病医疗保险应当尽快纳入基本保险类。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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