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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商户收取除摊位费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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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财经网讯:为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河北省将对农贸市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4月1日起,全省各农贸市场将按照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对农贸市场收费行为加大监督和管理,清理规范农贸市场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严格限制收费调整频率及幅度,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未经公示的收费经营户有权拒绝缴纳。

按照新的规定,河北省将实行农贸市场分类收费管理。对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农贸市场可向场内经营户收取的费用包括摊位费、根据需要代收的法定税费及经营户独立使用的水电气暖费。农贸市场不得在摊位费之外向商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税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加收费用。

农贸市场收费标准要从低制定。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摊位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经济运行情况、物价水平变化情况及对市场的影响等因素;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由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建设或承包费用、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及保险、物业管理、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及上缴税金和合理利润等确定。对摊位费标准过高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必要时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运营成本和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并公开成本情况。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今后要严格限制收费调整的频率及幅度。农贸市场向固定摊位收费应当与经营户签订书面摊位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摊位费标准、摊位面积、租赁期限、相关费用及缴纳方式等内容。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农贸市场开办者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应不少于18个月,收费标准调整的幅度原则上应不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

同时,农贸市场收费也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应按规定,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收费,经营户有权拒绝缴纳。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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