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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支持企业创新 培养一名院士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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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十条措施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培养一名院士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措施》,石家庄将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奖励100万元

石家庄市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多个同类研发机构的,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力争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3%。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项目研发,对企业科技成果给予奖励性补助。

鼓励发明创造和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后,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1)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2)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成功投产后,应从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的比例用于奖励(3)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5%的股份给予奖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奖励份额应当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500万元奖励

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石家庄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前两年实际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以及后三年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的50%,返还补助给孵化器。

支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等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经考核达到优秀标准的,市财政给予补助。

支持科技融资平台建设。市财政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设立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市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鼓励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凡在石家庄市注册、对石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投资额占其资本总额比重不低于70%的风险投资机构,执行相应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鼓励建立多种

形式的“人才驿站”

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本地新培养出1名院士,给予培养单位1000万元专项资金;从外地新引进1名院士,给予引进单位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于市内企业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专家,长江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签约五年以上并能完成规定工作时限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创新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让更多高级人才通过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为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企业以挂职形式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

凡是企业用于引才引智的工资、薪金等支出按税收相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市内企业新引进符合第七条规定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奖励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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