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手段隐蔽 老年人上当多
本报讯(记者 曹秀娟)3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检察院获悉,从2009年至2012年,太原市检察机关受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61件141人,涉案金额数亿元,逾万名群众受害,其中,集资诈骗案13件3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5件58人。这些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损失严重、吸金手段隐蔽以及老年人上当多三个特点。
数据显示,太原市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17起案件涉案总额达2亿余元,单案最大金额8000余万元,个体群众被骗金额从数万元、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与涉案金额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案发后司法机关能为群众追回的损失却很有限,因为这类犯罪一般都是用后期“投资”支付前期的高额回报、提成等,到案发时部分或大部分资金已消耗于犯罪的各个环节或被大肆挥霍,形成巨大亏空。
据介绍,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作案手法越来越狡诈,他们多以合法身份做掩护,通常注册合法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往往结合房地产、金融、生态农业等“热门”行业,利用举办讲座、媒体虚假宣传,再巧立商品买卖、会员费、服务费、定金等名目骗取资金。如广东一家公司以预订度假养老公寓床位作幌子,通过提前交纳定金入股分红返利手段,在太原市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短短一年就 “吸金”6000余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可冻结的赃款仅有750余万元,562名受害者中,大部分是年逾60岁的老年人。
业内人士提醒,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相伴相随,高额利润回报的背后可能是深不见底的投资陷阱。面对高额回报时,群众应提高“识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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