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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启动“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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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记者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用地保障和土地利用工作,加快土地供应和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提升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土地供应和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百日行动”。

据悉,该项行动从4月上旬开始到7月20日,将用100天左右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2011、2012年度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加大征地实施力度、加强项目对接、重大项目分期供地、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等灵活措施,大幅度提高土地批后供应率。要求7月20日前,2011年度建设用地批后供地率要达到100%,2012年度建设用地批后供地率要达到80%以上。

《通知》提出,省政府组成工作督导组,对各地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和用地报批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省国土资源厅要依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实行月调度通报制度,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对各地土地使用效率的考核,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和用地报批情况作为土地计划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和组卷报批目标要求的,省政府将不受理追加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申请。

《通知》要求,各市要全面核实清理已批未供土地,做到不留死角。查清未供未用原因,依据现行有关政策,制定处置利用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确保已批土地供得出、用得好。要依法完备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手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划拨用地和土地出让手续。严禁虚假供地,加强用地监管,供地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

《通知》强调,各市要把该项行动作为实现全省经济运行稳中求进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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