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集团旗下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部分员工向记者反映,该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起长期大量漏缴、少缴员工养老、医疗保险金。员工社保为何会被漏缴?谁该为此负责?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退休职工发现养老钱被漏缴了
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退休员工刘幼林告诉记者,公司在1999年1月至2002年10月,以及2006年8月至2010年3月间,共计90个月没有为其缴纳社保金,涉及金额6万多元。
记者采访发现,刘幼林的遭遇并非孤例。员工黄干伟于1994年11月在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任业务员,至今已有19年。据他统计,1994年11月至1998年7月,公司有长达4年的时间未为其缴纳社保,漏缴费用总计23680.62元。
“除漏缴外,公司也并未按实际工资为我足额缴纳社保。”黄干伟估算,公司为其少缴的部分,从1998年8月至2012年12月,总额为99838.58元。
严先生1996年入职平安,2011年离职。他说,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多年来一直未留意社保的缴纳情况。“直到去年年初,在同事的提醒下才发现,从1996年到2001年3月份,我的社保记录一片空白,在那之后也是按最低工资标准交的。”
“在平安工作的15年里,少说也给公司带来了两三千万的保单,但公司却这样对待员工,真的很心寒。”严先生说。
据了解,反映存在漏缴情况的员工有七八十人,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则更多。
公司称漏缴员工社保是“历史遗留问题”
漏缴、少缴员工社保,企业方面是否知情?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公司对于少量员工社保存在漏缴的情况有所了解,但是“没料到会涉及上百人”。至于漏缴原因,该负责人称,可能是当时员工从外地来深工作,工作关系、户口、档案等未能及时迁移,无法缴纳所致,“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解决起来很困难”。
对此,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岳经纶认为,“既然企业被赋予了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保金的职责,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出现的漏缴情况,企业都有责任。即便无法缴纳,也应第一时间告知员工,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平安方面表示,接到员工投诉后公司曾对补缴问题进行了解。“2013年1月深圳新出台的社保条例,可能会促进问题的解决。”相关负责人说,由于目前政府并未公布新条例的具体细则,所以 “公司仍无法解决员工的诉求”。
但是,据员工刘幼林反映,她曾多次前往公司进行沟通,公司方面并未表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并以“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以及“这个问题不是分公司能解决的”为由,长期推诿、不予解决。
平安员工还曾多次向深圳市社保局反映情况,并向法院提出起诉。但社保局表示“此问题需与公司协商解决”;法院方面认为该情况“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法院受理范围”,驳回了起诉,并建议员工“另循行政途径解决”。
“如果超过了追溯期限,再追缴社保金就很难。”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处处长黄险峰表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所以“员工应尽早向相关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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