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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2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城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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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下放权限目录

项目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市级或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除楼堂馆所及国家禁止的项目外,由城区政府全部行使自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资、合同、章程审批。

规划管理:

在城市统一规划的指导下,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强化城区政府的规划执行权。

土地管理:

行使一级土地开发职能,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行使市级拆迁成本审核、土地资产处置和登记发证等权限。

环境保护管理:

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必须由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污染类项目及跨区域影响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辖区内对其负责审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权限;辖区内非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权限。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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