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室成立之前,在5个乡镇、230个行政村这片区域内,每年都能发现三四起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室主任李强向记者透露。
记者在陈户镇检察室采访时了解到,县检察院于去年7月在检察室成立伊始办理的一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线索是在检察室组织的大走访过程中浮现出来的。
某镇扶贫办主任,在经手管理扶贫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骗取和侵吞公款。去年8月,县检察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对这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自从法院判决那位镇扶贫办主任有罪之后,辖区内的村、镇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至今再也没有发生过。”李强对记者说。
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固然具有威慑和警示作用,但如何在此后能够大力减少当地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李强认为,县检察院今年5月1日联手14家行政部门出台的《博兴县惠农资金检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意义重大。
如何对惠农资金实行检察监督,记者在县检察院看到“办法”第二条写道:
“……主要是通过监督我县各类涉农资金的来源渠道、管理使用、分配方式、运行程序及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确保国家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
这份地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具体作法是:建立检察院与各行政部门的联络机制,指定专门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记者注意到“办法”第十条规定:“惠农资金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联络员应在五日内将资金数额、投放对象、流转程序报检察机关备案。”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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