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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经济是相对于正规经济的一种经济范畴。这一概念源于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非正规部门,泛指缺乏或违反部分合法手续、未被统计的、零散的、小规模的经济活动。例如,未领取工商业营业执照、未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的流动商贩。从事非正规经济的人群普遍存在劳动技能不高、文化素质较低、收入水平有限等困难。新一轮城镇化政策中强调对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问题,但需要指出的是,城市中的非正规经济就业者在以往城镇化政策中,往往与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被统一视为农民工问题,然而这两类就业群体在融入城市的方式和生活状态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目前对城市非正规经济及其治理还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表现在:
第一,认为类似街边摊贩等非正规经济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现象。有些学者认为,随着国家城镇化推进和工业部门的发展,可以消除非正规经济。早年以刘易斯为代表的二元主义理论就秉持这一观点。然而,从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自世界劳工组织在1972年针对肯尼亚的研究中提出非正规部门这一概念起,非正规经济不仅成为发展中国家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蔓延至发达国家,已成为全球城市普遍存在的现象。1993年修订的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SNA),更将“具有利用投入、生产货物或服务产出的真实过程”的非正规经济活动纳入到国民经济生产范围。
第二,将非正规经济等同于非法经济。事实上非正规经济与非法经济具有本质差异。非正规经济虽然在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与现有法规存在冲突,但其提供的产品确实为社会所需又无害于社会的,如早餐、蔬菜、废品回收等。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非法经济不仅在贩卖的程序上违法,其提供的产品也有可能对社会有害,如有毒食品、劣质商品、走私货物等。
第三,认为非正规经济就业人群大多属于低收入者,处于社会边缘。非正规经济就业者通常是在结合自身教育水平、社会网络和资金实力的前提下,综合权衡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做出的“理性”选择。因此很多非正规经济就业者收入往往高于其可能从事的正规就业收入,如街边蔬菜水果摊贩实际收入可能远高于超市收银员或社区保安的工资收入。
第四,对非正规经济治理也存在明显分歧。大部分地方政府考虑到非正规经济的负面作用,如街边摊贩影响交通、社区环境和税收流失,因而采用强力管制方式,以期抑制其发生。这一方面导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与非正规经济经营者的冲突加剧,另一方面,由于单一化的强制管制而忽视了居民生活的必要需求,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部分城市为了追求美观而打压非正规经济,造成了街道生机的丧失和城市文化的消褪。也有地方政府部门对其采取放任自流的消极态度,任其发展。然而这会导致其向两个方向发展:由非正规经济转为非法经济,或者试图借助于正规城市管理之外的手段——帮会性质组织,来维护其秩序和利益。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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